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高企优惠政策
来源:宏知所 发表于:2020-03-06
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,在高企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选择税后优惠呢。
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,在高企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选择税后优惠呢。
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(含100万元)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,按50%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前款所称小微企业,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、不禁止的行业,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:
(一)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,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
(二)其他企业,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,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二、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职工人数,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派遣职工人数。
“职工人数”和“资产总额”指标按全年季度平均数确定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(季度平均值=(季度初+季度末)÷2(年)季度平均值=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÷4(年中开业或终止的情况下),以实际营业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。
三、 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43号)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。
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政策:
(一)所得税优惠税率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%的所得税优惠,相当于在原来25%的基础上降低40%。
(二)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免征条件。一个纳税年度内,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;超过500万元的部分,逐步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三)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。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:
1。因科技进步而迅速更新换代的固定资产;
2。长期处于强振动、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。
(四)研发费用加上扣除。企业开发技术、新产品和生产工艺所发生的科学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固定资产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计入当期损益,企业技术创新开发费用的50%加上扣除;形成固定资产的,按固定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
(六)高新技术企业进入高新区股权代理经营系统进行股权价格转售的,给予最高180万元的补贴